(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五)配合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八)配合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相关工作。
(九)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十一)负责药品、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