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起草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负责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扎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考察等活动;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三)药械监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配合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配合上级做好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的相关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出口证明书的核发工作。
(四)稽查科(稽查大队)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