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重要权力规范、准确、阳光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关于“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惩防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分工。经主要负责人提名,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谭明罗同志负责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杨晓清同志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徐卫平同志分管财务及人事工作,王伟政同志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二)健全制度。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落实措施。涉及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
1、规范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小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审签,正职审批;较大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需正职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审签,正职审批;大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组织实施,副职和正职联合审签。
2、规范人事管理:分管人事的副职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建议方案,报正职酝酿审核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沟通交流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分管人事的副职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正职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3、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正职同意,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组织实施,正职加强监管并审批。
4、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至少安排两人进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加强监管,正职及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谭明罗为组长,杨晓清、徐卫平、王伟政为副组长,陈春梅、谈凤鸣、马迎俊、牟潍、李雪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强化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分管四项工作的副职,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定期汇报、通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情况,并适时在政务、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年终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分管领导在会议上作专题汇报,主动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总结经验教训。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大胆探索,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注重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本单位试点工作情况,汲取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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