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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0-0005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0〕2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0-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0〕29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迎世博,全力保省运”和常州质监局《关于开展“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常质监特发[2010]8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省运会金坛签约宾馆和重要场所电梯的使用安全,我局制定了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质监局《关于开展“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电梯的使用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省运会期间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金坛市“保省运”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1.强化责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2.确保电梯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省运会签约宾馆、投诉多的高层住宅小区现场监督检查100%;

  3.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全面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检验机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电梯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4.普及正确、安全乘用电梯知识,提高市民安全乘梯意识;

  5.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电梯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1.省运会签约宾馆、人员密集场所和投诉多的高层住宅小区;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3.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质量。

  三、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

  1.应建立、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在用电梯应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有效期、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应有电梯日常检查记录、运行故障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5.应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有演练和实施救援的记录;

  6.应按规定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应监督维保质量,应妥善保管维保记录;

  7.应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8.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在电梯使用时,能保持有效应答。

  (二)电梯维保

  1.应在特种设备许可证范围内维保电梯,严禁出借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实施改造、重大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

  2.严禁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外省市维保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维保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严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低价恶性竞争,偷工减料等形式从事维保活动;

  4.应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应制定省运会比赛场馆安全保障方案;

  5.应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实施维保并保存维保记录;电梯发生故障应能及时修复,并进行有效的记录;

  6.应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维保单位急修电话,24小时应有人值班,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并做好救援记录。

  7.对维保质量应进行自行检查(每年度至少1次)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详细的记录;自检结果与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不得有较大偏差;

  8.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9.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作业人员应熟悉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三)电梯检验

  1.应在核准范围内进行检验,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检验规则规程,检验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维保记录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有较大偏差时,应按规定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四、组织机构

  金坛质监局成立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  群

  成员:王文杰  吴明华  沈  俊 

  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主任:王文杰

  成员:吴明华  徐国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20日前)

  召开全市电梯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围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等进行动员和部署;积极宣传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新颁布的电梯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会同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开展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知识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8月10日)

  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8月10日,凡属整治范围内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辖区内省运会签约宾馆、人员密集场所和投诉多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维护,对存在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省运会签约宾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8月10日前,请将《常州市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及省运会签约宾馆安全保障方案报金坛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监督抽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

  在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金坛质监局将成立检查组,对省运会签约宾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梯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单位的现场专项检查在2010年10月底完成。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对下列行为立案查处:1、无证、超范围开展维保业务;2、出借资质(挂靠)开展维保业务;3、改造、重大维修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4、维保单位资源条件严重不足;5、未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我局检查组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分工名单附后。

  (四)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9月)

  9月1日至9月30日,对监督抽查阶段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我局组织落实措施,确保电梯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否则一律停用;对维保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发证机构建议吊销其许可证。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

  11月10日前,我局将此次电梯专项整治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形成报告上报市局。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电梯专项整治领导组织机构,单位负责人为本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三个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即监督到位、检验到位、管理到位、维保到位。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为确保电梯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较大社会特种设备事件,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应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能。

  (三)统筹安排,严格把关

  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新的电梯检验规则,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使用、维保单位,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确保检验质量。

  (四)加强宣传,齐抓共管

  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进”活动,利用板报、画册大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市民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附件1:常州市电梯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附件2: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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