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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0-0005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0〕2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6-03 公开日期 2010-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0〕24号

 

  根据省局“质量提升”活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检测工作管理,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水平,按照《常州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常质监质发〔2010〕68号)文件的要求,在我市质监系统内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现将《关于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方案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整顿活动(以下简称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是今年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当前检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检测管理水平,保障检测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金坛质监系统检测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深入分析各种影响和制约检测水平的因素,着力解决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检测管理水平,强化检测能力,做到公正公平、科学检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

  通过在金坛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检测工作职能定位和检测管理工作任务。解决好当前的制度建设与落实、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检测工作质量等方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达到公正、完整、准确、可靠的目的。

  二、整顿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作为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的功能定位,摆正作为履行质监行政职责的监督抽查,质量仲裁、质量鉴定检测以及行政执法抽样检测,法定计量检定、校准,与开展社会委托检测行为的关系,加强和完善对这两种不同性质检测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正确履行行政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二)不断强化检测管理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修订、完善检测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检查委托检验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完善,委托检验从抽样、送样、样品保管、样品流转、样品备份及样品检测、检测记录、检测报告及报告传递,检测用仪器设备、检测用标样等各项工作规范是否完整,检测判定标准是否明确。计量检定、校准工作过程以及证书、报告内容填写是否有规范制度。

  (三)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整顿。要针对委托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现象。要检查检测工作操作规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检测机构内部控制、责任追溯方面的问题,检查有无超范围接受委托检验与超范围计量检定、校准的问题,检查不严格遵循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保养维护、量值溯源、校准、期间核查和计量比对等方面的问题。对发现的制度不落实、不执行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要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人员管理进行整顿。检测机构要分析检测管理队伍和检测人员状况,包括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技术技能等情况,对照管理要求和岗位职责,检查人员队伍道德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测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加大对现有检测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阶段安排

  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从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考核检查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和规划提高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到8月)

  各检测机构要100%开展自查。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要重点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校准和期间核查;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等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法定计量检定与校准、质量仲裁与质量鉴定检验等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徇私舞弊、借监督检查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检验机构至少要组织进行内部审核(或计量机构内部检查)、内部评审各一次。

  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的能力与其岗位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工作,重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二)考核检查阶段(9月到10月)。

  按照整顿内容要求,对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100%考核,其中对今年未安排监督评审的质检机构100%实施一次监督评审,监督评审的重点是此次检测工作整顿的内容;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100%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省局计量处将组织互查。在评审、检查过程中,要对检测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100%考核。省纪委驻省局监察室负责督查全省检测工作整顿情况,省局视情况组织抽查,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省局的考核检查,考核检查方式如下:

  一是开展能力验证和量值比对。

  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达标活动。

  三是全省检测机构开展比武和知识竞赛。比武和知识竞赛的内容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涵盖检测机构管理、质量体系、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

  四是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报告抽查考评。

  五是开展系统内质检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考核。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到年底)。

  对于自查自纠阶段、考核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提高,分别组织对所属检测机构的验收,并形成整顿工作书面总结。

  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组成部分,省局将于11月底前按总局确定的具体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对全省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100%验收。

  (四)规划提高阶段(12月)。

  按照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本地区检测工作“十二五”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纳入当地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检测工作整顿作为一项事关质监事业长期发展的大事来抓。

  (二)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检测机构要开展检测工作教育培训活动。检测机构之间要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能力验证、量值比对、检测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在管理经验、检测技巧、检测方法探讨、检测数据互认、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建立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检测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实际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在开展基层检测能力建设达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基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确保检测机构硬件、软件达到标准要求。

  (四)注重信息报送,加强工作交流。检测机构要及时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报信息材料。

  五、组织领导

  局“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检测工作整顿工作组”,负责检测工作整顿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

  组  长:喜晶颖

  成  员:张  沛   谢  俊   杜  赤   季  强  

               吕建民   张  兵   向珍洪   周  侃 

  计量所、质检所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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