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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世博会期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0-0004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0〕2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10-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世博会期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世博会期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监管的通知
坛工商〔2010〕20号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世博会期间进一步加强重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问题联合发出公告(2010年第8号),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办〔2010〕118号),常州市局也下发了《关于世博会期间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监管的通知》(常工商企〔2010〕6号),重申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现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就世博会期间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

  要认真落实经济户口管理规定,切实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辖区监管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抄告,同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载明,及时录入二版系统。对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证照不符,超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在世博会期间,凡是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重、热点行业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户口管理规定,自行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检查,切实履职到位。

  二、加强对重点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检查中,对生产、经营名录中所列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济户口管理规定,认真查看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和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核查是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和流向,有无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是否向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强对退出企业的督查

  对去年以来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届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立即组织退出督查,按照经济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又在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上述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严格把好年检审查关

  在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中,要认真按照省、市局要求,并结合《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热行业年检、验照材料自查和企业吊销档案归档的通知》两个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有关前置许可证件的效力情况。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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