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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0年度“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4117-0/2010-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0〕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1-30 公开日期 2010-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度“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
 
2010年度“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
坛工商〔2010〕8号

  为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执行意识、提升执行能力,有效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全局上下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全面打造“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素质工商、效能工商、质量工商”,真正体现“强化执行力、创造亲和力、提高凝聚力、形成战斗力”的金坛工商精神,依据上级局考核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10年度“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好2010年“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成立金坛工商局“争先创优”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局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人教科组织牵头。

  二、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以常州市局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关于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任务为依据。

  2.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性和专项性工作两大块,其中基础性工作以《金坛工商局2010年基础性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为主要内容。专项性工作主要包括上级局、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布置的主题活动以及教育培训、业务工作质量、年检验照、重热点行业监管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等。

  3.计分办法。对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实行目标考核。机关各科室根据条线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基础性和专项性工作,同时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对各基层分局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时限进行考核并记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扣分,反之则酌情扣分。对机关各科室的考核以常州市局年终业务条线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局依据市局所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组(人),围绕公务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考核方式。基础性工作以平时考核为重点。专项性工作根据工作的时限要求随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按季度汇总并公布。各业务科室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人教和纪检监察室考核,业务工作由分管局长督查,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奖惩办法

  1.凡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年终考核结果后两名者,对其主要负责人第一年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的将予以免职或调离原任岗位。

  2.对各分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前三名和机关各科室年终考核列常州市局条线前三名的,将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对因干部有违纪行为或投诉经查实的单位按规定扣分,并对该干部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如因干部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国家计划生育以及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执法检查、信访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违法、变更或撤销等行政行为的,在考核中均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凡因干部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工作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干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而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遭投诉并经查实的,将按照《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并与干部的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

  4.各条线不单独对政务信息进行考核,统一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5.年度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加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各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7.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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