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新燕同志任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监理科)科长,免去其宣教法制科科长职务;
于忠明同志任辐射环境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靳一兵同志任自然生态科(环境科技科)科长,免去其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职务;
钱雪莲同志任自然生态科副科长;
邱平同志任行政服务科科长,免去其环境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郑志强同志任行政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环境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倪友华同志任宣教法制科科长,免去其宣教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王作海同志任总量控制科科长,免去其综合计划科副科长职务;
虞晖同志任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戴俊生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升格前)职务;
吴强同志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直溪中队中队长(升格前)职务;
韩俊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主任,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吴耿瀚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
赵龙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辖开发区、指前镇)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薛埠中队中队长(升格前)职务;
邓建华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副中队长;
徐俊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金城中队(辖金城镇)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尧塘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杨洪刚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金城中队副中队长;
姜一斌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直溪中队(辖直溪镇、朱林镇和薛埠镇)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王鑫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尧塘中队(辖尧塘镇、儒林镇)副中队长(主持工作);
王震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尧塘中队副中队长;
李旻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免去刘国华同志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金城中队中队长职务(升格前)。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