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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环计 〔2010〕 23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06-23 公开日期 2010-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坛环计 〔2010〕 23号

 

   为确保世博会期间我市及上海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根据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常环计[201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机制

   成立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世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处置等事宜,下设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和空气质量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置和监测工作:

  1.金坛市环保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柯建强

  副组长:戴卫忠、诸葛林

  成  员:尹虹琰、诸葛玮琳、顾谢军、杨年庆、靳一兵、王新燕、邱  平

  2.金坛市环保局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

  组  长:戴卫忠

  副组长:顾谢军、诸葛玮琳

  成  员:吴息梅、邓建华、李雨来、王  俊、季建华

  3.金坛市环保局空气质量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诸葛林

  副组长:尹虹琰

  成  员:戴俊生、徐  俊、赵  龙、吴  强、姜一斌

  二、建立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1. 启动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程序。世博会期间,在上海空气质量API指数超过100时,省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会发出《空气污染预警通报》,我市将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当我市空气质量下降,API指数也连续3天以上(含3天)超过100时,我市也将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开展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根据省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通报要求以及《江苏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制度(试行)》规定,监测站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判断预警级别。

  根据天气污染类型分三个预警等级(特殊天气类型除外):

  一是“黄色”预警,指连续3天以上(含3天)出现Ⅲ级天气或Ⅳ级天气1天;

  二是“橙色”预警,指连续5天以上(含5天)出现Ⅲ级天气或连续2天出现Ⅳ级天气或出现1天以上(含1天)Ⅴ级天气。

  三是“红色”预警,指连续7天以上(含7天)出现Ⅲ级天气或连续3天以上(含3天)出现Ⅳ级天气或连续2天以上(含2天)出现Ⅴ级天气。

  如连续出现高于Ⅲ级天气或Ⅲ、Ⅳ、Ⅴ级天气混合出现时,按以下规则折算后,以Ⅲ级天气天数确定预警等级:Ⅳ级天数=3×Ⅲ级天数,Ⅴ级天数=5×Ⅲ级天数。

  当上海和金坛出现上述三种预警等级天气时,监测站要编制《空气污染应急监测快报》和小时报,及时分析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提出合理的应急处置建议,按照规定将快报和小时报上报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3.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监测站应急监测快报后,上报市政府和常州市环保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在环保显示屏、平面或网络媒体上发布“三色”预警信息,直至污染预警解除;监察大队根据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区域(秸秆焚烧点、工地、堆场等扬尘点等)加强巡查,直至污染预警解除。

  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建议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直至污染预警解除:

  (1)“黄色”预警时,要加大建筑(拆迁)工地土方作业的监管力度(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对建筑(拆迁)工地现场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减少露天堆放。要加强主要交通干线清扫及喷雾洒水作业,确保城市主干道整洁不起尘。要加强城市重点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监管,采用全密闭运输。要加大重点污染源和秸秆焚烧等的监督管理力度。

  (2)“橙色”预警时,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减少户外活动时间。除实施“黄色”预警方案措施外,当地所有道路施工、工程拆除、土方挖运等起尘作业要全部停止(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要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各地政府对部分排放烟尘、粉尘的重污染企业实施严格管理,或采取限产和部分停运措施。

  (3)“红色”预警时,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尽量不到户外活动,除实施“橙色”预警措施外,要加强对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和其他环境空气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必要的限产措施。交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机动车辆全部实行单双号车牌号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接送车和特种车除外)。监察大队负责对部分排放烟尘、粉尘的重污染企业实施严格管理,或采取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

  4.空气质量应急监测解除。当接到省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下发的污染预警解除通知,以及本市空气质量API指数低于100(恢复至Ⅱ级(良)天气)水平时,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状态,通过环保显示屏、平面或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解除信息。

  在应急期间,监察大队、监测站分别将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书面材料,由综合计划科汇总后上报常州市环保局世博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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