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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138908/2010-0003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1-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民政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的涉法监督和执法监察;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法规性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战工作;承办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二)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救灾款物的分配、监管工作;承办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审批管理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情况核查工作,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

  (三)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和规定;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做好驻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相关工作。

  (五)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许可,地名标志审核。

  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民政行政许可项目的窗口服务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彩票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对照标准,负责福利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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