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部署和“学习强素质,工作求实效,队伍创新风”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经信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全局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全面完成本局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树立经信局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等七项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创优服务环境。科室之间、同事之间要加强团结,尊重他人,不做影响团结的事,不说影响团结的话,工作相互协作不推诿、不扯皮。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和去向告知制度。实行因事、因病逐级请假制度。在1天以内的,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局其他领导向局长请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在2天以上的须主要领导批准。病、事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局财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全局(含资产公司)所有开支必须事先请示,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非生产性开支总量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商定,30000元以上的由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局所有收发文、档案、资料复印、传真由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局相关规定统一扎口管理。公文及材料由办公室审稿后通知文印室印刷,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印和油印。文印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印品的质量;要本着确需、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关,尽量节省各项消耗并建好相关台账。
第六条 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妥善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正常工作外,需加盖局行政及各事业单位印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加盖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签字同意;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出具各类事项不明的证明,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加盖印章作担保。
第七条 根据局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新三创”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列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所包干路段卫生、秩序等和本科室卫生工作符合创建要求。各科室因开会、接待等需用会议室,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负责会议、接待前后的室内卫生及准备工作。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做到办公室无人时(主要指外出工作、局内开会和下班后)空调、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应处于关停状态。
第九条 认真贯彻市委办、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 1、严禁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严禁滥用职权、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 3、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5、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度假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7、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观看影视节目及小说等; 8、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十条 各科室积极参与《金坛经信》的办刊工作和《金坛中小企业网》网站建设,具体投稿量见《市经信局科室管理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弘扬先进,争创一流:
1、凡在工作推进、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获得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个人奖励300元;获得金坛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个人奖励200元。(若上级文件规定奖励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重复计算;获常州市级以上(含常州级)条线表彰的个人下套一档奖励);
3、凡撰写与工作有关的稿件被录用者,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500元,简讯类稿件200元;常州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300元、简讯类稿件100元;在《金坛通讯》、《今日金坛》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200元、简讯类稿件50元;在金坛条线刊物、常州市级以上(含常州)网络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100元、简讯类稿件30元(若发行部门给予的稿费高于标准的,按发行部门给予的同等奖励;同一稿件按发表在最高等次上计发,不重复计发);
4、凡完成《金坛经信》和《金坛中小企业网》材料任务的科室作为年度科室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并由局年终一次发放稿费。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80元、简讯类稿件20元。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坛委发[2010]2号)。
第十三条 严格考评考核制度,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违反“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和“八项禁令”的处理办法:
1、情节轻微,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两个月的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所在科室负责人单独或合并给予一个月的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分管人员给予一个的效能告诫处理;
2、情节轻微,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三个月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处理;所在科室负责人单独或合并给予两个月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处理;分管人员给予两个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理;
3、情节特别严重,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效能责任的加重处理。
(二)其它事项处理办法:
1、经济处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罚金从工作性津贴预留部分或目标考核奖中扣除。
①未完成《金坛经信》、《金坛中小企业网》材料任务的科室,科室负责人每少一篇简讯类材料扣20元,每少一篇调研文章等材料扣80元。
②违反“八项禁令”的,一次扣200元,公务员从地方性工作津贴预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从目标考核奖中扣除。
③违反《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的,一律按暂行办法处理,一次扣200元。
④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班、相互串岗,经查实的,一次扣50元。
⑤因事、因病请假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扣50元。
⑥办公室无人时空调、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一次扣50元。
⑦值班迟到、早退、脱岗甚至无故不值班,一次扣50元
⑧无故不参加学习,事前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而缺席会议,一次扣50元
⑨对于交办的工作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50元。
2、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底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所在科室即被评为“服务不达标科室”:
①被市优化办明察暗访曝光的;
②科室人员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③向基层、企业或来局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玩、报”经查实的;
④在全市100家重点科室考核排名后三名的。
被评定为“服务不达标科室”的负责人,将依据名次分别给
予诫勉谈话、调离、免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3、公务员病、事假人员的工作性津贴(二)按坛委办字[2009]1号和坛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人员等额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刘小平同志任组长,于锁平、王春荣、杭爱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游诸林、于东亮、邵杰飞、黄旺平、陆小虎、江国鸣、刘友国、张国俊、徐荣福、丁洪胜、韩国华、吴建明、杨前保、朱其刚、郑平、储建强等同志组成,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汇总日常考核情况报局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局党政联席会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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