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金坛市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江苏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支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苏商办〔2009〕222号)要求,为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对推进金坛市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促进作用,现将金坛市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情况上报如下:
附件:金坛市关于支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方案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金坛市关于支持下乡产品
流通网络建设推进方案
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维修网点:
为开拓我市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为切实利用好财政资金对推进我市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促进作用,现制定我市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承担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维修网点扩大产品销售,提供售后服务,创新补贴方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鼓励家电下乡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维修网点加大对农村网点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下乡产品配送能力和销售能力及售后保障能力,切实将上级的支持政策运用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家电下乡工作上新台阶,真正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成立组织
为更好的将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真正用到位,更好的促进家电下乡产品面向农村销售,提高农村商业经济发展,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家电下乡销售量上新台阶,我市成立了以经贸、财政、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宣传等部门为主的领导小组,主要对全市家电、汽车、摩托车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维修网点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选,重点对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标准等情况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支持项目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建设内容包括:
1、销售网点项目。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销售网点进行升级改造。
2、服务体系项目。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3、配送体系项目。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更新升级报废汽车运输工具等。
4、信息体系项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
四、网点建设具备的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通过商务部门备案,能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能及时出具正规发票,并能对购买农户实行代垫直补。
2、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位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前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占网点总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40%。
3、城区所在地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0㎡,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店堂整洁、美观,商品陈列规范有序,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在销售过程中未发生不良销售记录和违规行为。
4、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门店必须在店门外悬挂标志(内容:家电下乡指定店),各销售门店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标识牌”。
5、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要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并制作专区标识悬挂(内容:“家电下乡产品区”、“非家电下乡产品区”,规格:0.3M×0.18M),将店内所有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集中陈列。有条件的可设立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单独种类的专区、专柜。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6、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家电下乡产品下方张贴规范制作的产品价格标签。
7、、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8、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有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售后服务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所辐射区域不少于全市镇区内销售网点的40%。
2、属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定点的售后服务维修点,并签有定点协议;能按“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有售后服务电话;能在5日内解决产品故障,有对乡村巡回维修服务能力和集中培训服务。
3、属于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自有或特约的服务维修点,特约点具有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特约维修协议;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基本实现城区内用户24小时之内,乡镇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
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5、符合商务部另行发布的其他建设标准;在明显位置标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标识。
五、申报网点具备的条件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销售网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全市排名靠前且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
2、销售网点在市经济贸局备案的。
3、网点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4、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
5、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5人以上有生产商或销售商按国家要求订做的,且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
2、售后服务网点已在商务部门备案。
3、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4、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
5、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六、申报网点需提供的材料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申报项目时除填写《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申请书》(附件1)和《网点基本情况说明》(附件2)外,还应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市经贸局和财政局出具的: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靠前的证明材料。
(2)网点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销售网点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由市经贸局出具的:
(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5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2)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
(3)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4)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七、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完整拟定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装帧成册(附目录),一式6册,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10年1月17日前报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过期不予受理。
八、相关要求
各销售网点要对照上述要求自查整改后上报相关材料,市经贸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1月中旬进行检查验收,对列入补贴对象而不符合条件的网点将暂缓或取消专项政策支持,对不服从商务、财政部门管理,又不达建店标准的将不予进行销售网点资格评选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附件1:项目申请书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职工人数、上年度销售(维修)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
网点基本情况(附件2)、职工人数、营业面积等。
二、网点建设改造方案
(一)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设备投资;
(二)改造内容:对新增设备设施等应列出明细;
(三)建设进度;
(四)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现效益。
附件2:
网点基本情况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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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点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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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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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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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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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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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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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销售网点)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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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具体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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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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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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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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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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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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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汽车
厂家电
厂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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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总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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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家电下乡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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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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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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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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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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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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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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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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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验收小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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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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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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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售后服务网点)
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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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具体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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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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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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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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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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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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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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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汽车
厂家电
厂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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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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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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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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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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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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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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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验收小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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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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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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