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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夏季治安“迅雷行动”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10-0004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0〕160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0-11-08 公开日期 2010-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给予夏季治安“迅雷行动”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关于给予夏季治安“迅雷行动”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坛公局〔2010〕160号

   为切实维护全市夏季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增强打防管控效能,有力打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局决定从6月2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治安“迅雷行动”。行动期间,各单位围绕市局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期间全市刑事发案同比下降23.8%;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其中逮捕139人,劳教16人;破获刑事案件577起;查处行政案件1652起,处罚违法嫌疑人569人、场所96家。在打击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战果,确保了全市“两节”期间治安大局持续平稳,为世博、省运安保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金坛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
        一、授予下列6个单位夏季治安“迅雷行动”先进集体
        一等奖  华城派出所
        二等奖  城西派出所  直溪派出所
        三等奖  金城派出所  城东派出所  薛埠派出所 
        二、给予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50名先进个人通报表扬一次
        滕  超、马  俊、吴  吉、魏国强、朱必成、方  圆、尹春庆、邹逸鑫、徐志辉、周  翔、倪海伟、蒋粉建、冯余军、马渭平、李  华、周志华、戴荣军、吴建华、潘国祥、高国富、刘云君、魏俊翔、朱军平、张  鑫、王美和、李国忠、顾  亮、曹国良、邓  峰、马云鹏、邹俊华、王  栋、王明玉、戴国洪、江峥嵘、左国忠、冯  恺、高  杰、俞海权、潘志慧、吴  呈、徐琳洁、
刘国平、杨  武、凌 云、徐永祥、史红泉、吴生晓、蒋  玲、
韩  昱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局民警、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忠诚、奉献、务实、创新”的江苏公安精神,深入推进全国严打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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