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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0-0003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0〕11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0-07-10 公开日期 2010-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公局〔2010〕118号

  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层转了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要求从2010至2012年,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将《金坛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市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行政区域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目标。参加创建申报的学校,请各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相关中小学校申报,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和消防大队。

  附件:《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二○一○年七月十日      

  金坛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参加方式

  由各公安派出所协同相关中小学校,在广泛发动、自愿申请参加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后,报上级相关部门评定。一年评定一批。争取三年的时间,每个乡镇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活动要求

  (一)明确责任,完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实施,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各公安派出所要主动联系、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各中小学校增强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中小学校要积极申报,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精心组织筹划,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保障投入,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有关教材、课时、师资等方面的建设,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

  (二)多措并举,丰富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形式。要通过组织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开展紧急疏散演习及组织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等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要有重点的建立“少年消防警校”、“红领巾消防团”、“学生消防志愿服务队”等活动团体,使学生在各类消防组织中得到培训和锻炼。要营造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校园内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在校园内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标语牌,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电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典型示范,提升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整体水平。要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试点,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同时,要整体推进,动员所有中小学校参与创建活动,避免走过场,使全体中小学生切切实实地受到教育,学到知识。各中小学校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学校“四个能力”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附件: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学校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创建

  基本情况及达标情况

 

  市级公安

  消防部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教育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另附一份学校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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