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以及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根据常州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部、省、市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标
此次大检查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公信力。全市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前世博省运安保工作、“2010严打整治”、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部署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平台主要公安业务数据情况,即各级公安机关平台主要公安业务统计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基层平台应用情况,即基层所队在源头执法办案中如实立破案和采集信息的情况。
3.平台数据质量监测情况,即相关警种条线加强平台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运行质态监测工作情况,对平台数据质量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情况。
4.统计工作保障措施情况,即《公安统计工作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相关警种专职、兼职统计力量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现在起至6月底)。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坚持认真细致,确保不走过场。
(二)抽查阶段(7月上旬)。市局将选择部分业务大队和派出所开展抽查,抽查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常州市局将于7月上旬进行抽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警纪警规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自查抽查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检查和处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整个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于8月中旬报市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指挥中心主任成明生任组长,办公室、指挥中心、纪委、治安、刑侦、经侦、法制、看守所、网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抽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强化对基层所队的数据检测和指导检查,检查情况(含工作措施、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注重简洁,突出数据和采取措施)于7月2日前报市局办公室,以确定市局检查重点单位。
(二)明确工作重点。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平台数据,核心是平台应用情况,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整改,通过此次大检查进一步查找平台应用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全警平台应用意识,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规范应用水平,增强深度应用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和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上级部门抽查中,因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平台数据不实,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信息录入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各警种条线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数据的日常监测监督工作,围绕突点环节、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平台应用薄弱环节,研究分析原因。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公安机关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明生 局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韩云峰 办公室主任
张柏盛 督察大队大队长
臧伟芳 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国元 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建平 刑侦大队大队长
黄祥生 经侦大队大队长
周 炯 法制室主任
瞿 斌 网监大队大队长
徐建平 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云峰同志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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