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制度在诉讼活动中的公正作用,进一步规范集体议案流程,统一议案标准,服务基层办案,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委员会
集体议案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复杂,公安机关面对的各种违法犯罪种类越来越多,执法单位在实际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新型罪名的出现与滞后的法律条文越来越不相适应。为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安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制度在诉讼活动中的公正作用,进一步规范集体议案流程,统一议案标准,服务基层办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集体议案的种类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部门应当集体议案或提交局法制、刑侦、治安等审核部门审议:
1、办案部门拟自裁(含书面治安调解)的行政(治安)案件,承办人、法制员或部门审批领导对定性、事实认定或处理意见有争议的;
2、办案部门备查案卷中,不集体议案可能出现自行消化而变相降格处理的;
3、案件承办人、法制员或部门审批领导对发还财物有争议的;
4、案件查处中,因客观因素或其他因素干扰,可能引起降格处理,执法不公、不严的;
5、办案部门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的;
6、办案部门认为需要集体议案或提交审核部门审议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部门应当集体议案或提交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审议:
1、接受的刑事(经济)案件拟作出不立案决定和撤销刑事立案决定,可能造成执法过错的;
2、办案部门与审核部门或审核部门之间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重大分歧,不集体议案可能作出降格处理或不处理决定的;
3、对刑事案件的定性、事实、证据存在争议,难以“上走”的;或办案部门、法制、刑侦、治安等审核部门对案件“下行”(包括强制措施“下行”)有争议的;
4、处理3000元以上有争议的涉案财物的;
5、办案部门或审核部门坚决要求提交局执法监督委员会会审的;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局执法监督委员会会审决定:
1、经审核部门集体议案后,有超过三分之一议案参与人对议案处理结论持反对意见的;
2、处理30000元以上有争议的涉案财物的;
3、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提请集体议案的程序
1、办案单位遇有疑难、复杂案件,需要通过市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的,必须提前一周填写《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审批表》(见附表一),由法制室审核,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办案单位须将《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审批表》连同制作好的《提请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报告书》(见附表二),通过办公平台邮箱发送至法制室内勤;
2、法制室收到办案单位的《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审批表》后,须及时审核,认为需要集体议案的,应及时将审批表送交分管局领导审批,由分管局领导定夺集体议案的时间、地点、参加议案的局领导(两名以上)和成员等。《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存档,一份交法制室存档;
3、集体议案时间定夺后,法制室须在一周内完成通案的协调工作,选择地点,通知参加集体议案的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向提请集体议案的单位发放《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通知书》(见附表三),提请集体议案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法制室反馈信息,并安排参会人员,做好参会的各项工作准备;
4、法制室应对每一起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的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记录》(见附表四),《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记录》一式贰份,议案结束后,一份交办案单位附卷,一份留法制室存档;
5、法制室应填写《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登记表》(见附表五),把每一次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的情况记录在册,建好工作台账备查。
表格一:
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审批表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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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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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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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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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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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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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议案的领导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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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存档,一份交法制室存档。
附表二:
有关X年X月X日XX案
提请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报告书
一、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证据的收集
四、呈请事项
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金坛市公安局集体议案制度》等规定,承办单位特呈请执法监督委员会对本案的×××等事项进行集体议案。
承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表格三:
金坛市公安局
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通知书
坛公法通字【2010】XX号
派出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呈请的对 ××案件集体通案的报告书已收到,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金坛市公安局集体议案制度》等规定,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进行集体通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承办单位已收到。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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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四:
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记录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议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证据的收集
四、呈请事项
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金坛市公安局集体议案制度》等规定,承办单位特呈请执法监督委员会对本案的1、2、3等事项进行集体议案。
五、通案结论
表格五:
金坛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议案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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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议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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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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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议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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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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