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坚持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多措并举、同步推进,认真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深化推进打击多发性犯罪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确保了岁末年初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市人民欢度“两节”和全国、省市两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金坛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
一、授予下列6个单位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先进集体
一等奖 城西派出所
二等奖 直溪派出所 指前派出所
三等奖 城东派出所 儒林派出所 华城派出所
二、给予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表现突出的48名先进个人通报表扬一次
张 华 李 彬 吴 吉 戴春峰 王 叶 方 圆 凌 亮
于惠俊 朱荣俊 朱飞翔 葛 江 陈卫星 杨 武 景 胜
杨 飞 张惠忠 史小罡 徐爱俊 黄 恪 刘国平 褚 强
方晨阳 凌 云 蒋粉建 吴 昊 陈 珂 戴 振 蒋平仁
华婧丽 蒋远平 朱明雨 吴 勋 王 栋 吴雷平 王 娇
王 彬 潘建平 彭冬庚 高网军 陈 亮 王国强 张 杰
宋胜利 李 奕 栾留康 张振华 王玉华 姜金龙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忠诚、为民、奉献、公正”的“金坛公安精神”,深入推进“三十项重点工作”、“八大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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