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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10-000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0〕56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0-04-08 公开日期 2010-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给予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关于给予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坛公局〔2010〕56号

  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坚持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多措并举、同步推进,认真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深化推进打击多发性犯罪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确保了岁末年初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市人民欢度“两节”和全国、省市两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金坛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

  一、授予下列6个单位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先进集体

  一等奖  城西派出所

  二等奖  直溪派出所  指前派出所

  三等奖  城东派出所  儒林派出所  华城派出所

  二、给予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表现突出的48名先进个人通报表扬一次

  张  华  李  彬  吴  吉  戴春峰  王  叶  方  圆  凌  亮

  于惠俊  朱荣俊  朱飞翔  葛  江  陈卫星  杨  武  景  胜

  杨  飞  张惠忠  史小罡  徐爱俊  黄  恪  刘国平  褚  强

  方晨阳  凌  云  蒋粉建  吴  昊  陈  珂  戴  振  蒋平仁

  华婧丽  蒋远平  朱明雨  吴  勋  王  栋  吴雷平  王  娇

  王  彬  潘建平   彭冬庚  高网军  陈  亮  王国强  张  杰

  宋胜利  李  奕  栾留康  张振华  王玉华  姜金龙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忠诚、为民、奉献、公正”的“金坛公安精神”,深入推进“三十项重点工作”、“八大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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