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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委办《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0-0003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0〕139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0-09-01 公开日期 2010-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市委办《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委办《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坛公局〔2010〕139号

    现将市委办《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各警种、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扎实做好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夜间社会治安管控。灯光弱化之后,我们整个社会面的治安管理也必然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巡防大队、城区四所要合理调整勤务模式,加大夜间巡防的密度和力度。二是做好娱乐场所节电宣传工作。针对娱乐场所夜间12点关门的要求,积极配会文化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同时,辖区派出所要到用电量比较大的娱乐场所去宣传和告知,要求并建议他们倡导节约。三是认真排查因拉电带来的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各派出所以及相关单位要主动到企事业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做好稳控和疏导教育工作,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

  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常州市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深入做好全市节能工作,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约用电工作机制,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带头节约用电。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从即日起,年内不使用空调;六楼及以下楼层停止使用电梯;更换办公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

  二、道路路灯要合理控制照明时间,除全市性的重大活动期间,市区道路实行隔盏或单边开启。

  三、除全市性的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场所暂停使用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非必要用电设备;市政公共场所、机关办公楼和居民小区外的照明灯,要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四、商场、宾馆、影院、旅游景区、金融机构等经营场所,应积极实施节约用电,减少空调使用频率,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和大型广告照明用电。年内除全市性的重大活动期间,娱乐场所营业时间调整为18:00~24:00。

  五、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杜绝“长明灯”、“待机用电”和“低温空调”等现象,科学合理用电,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尽快更新运用节能新设备。

  六、广大市民要努力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从家庭做起、从小事做起,尽量少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不开或少开空调,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倡导使用节能照明灯具等家用电器。

  七、各镇(区)要严格按照我市月度节能应急用电调控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内企业的用电、节电、限电工作,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管,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公共场所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节能降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树立“节约用电、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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