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规范和完善民警请销假制度,保障民警身心健康,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意见》(坛委办字[2009]42号)和市局《关于重申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民警利用公休假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明确如下:
1、各单位每年必须安排符合公休条件的民警、职工休假。当年公休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2、符合规定享受过公休的民警、职工,不得再参加利用公休假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或旅游;参加过利用公休假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或旅游的民警、职工,不再重复享受公休。
3、利用公休假由单位组织民警、职工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或旅游的,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或指定人员带队;利用公休假由民警、职工等个人相约达5人以上的集体外出活动或旅游的,必须明确带队人员。以上两种情形,须经政工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4、第3条中提及的两种外出情形,带队人员必须填写《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期间安全承诺书》、《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人员花名册》,报政工室备案。
5、民警、职工利用公休假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或旅游而离开本地的,各单位不得补助任何费用。
6、凡请假外出人员应报告外出范围、时间地点等,假期结束后应及时按批准权限进行销假;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7、因工作需要而被中止休假的,本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履行请假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期间安全承诺书》、《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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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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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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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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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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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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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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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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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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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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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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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及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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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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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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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政工室备案一份。
2、政工室联系电话:82396076。
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期间安全承诺书
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意见》(坛委办字[2009]42号)和市局有关规定,我单位在组织本次集体外出活动期间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外出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
2、注意食品卫生,做好外出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个人廉洁自律,外出期间,所有人员不参与赌博、色情等不健康活动。
4、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注意个人言行,不参与游行集会等组织活动。
5、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外出活动安全。
6、在整个外出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我单位审批人负领导责任,带队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组团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利用公休假集体外出活动人员花名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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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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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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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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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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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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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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