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机构概况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索引号 014139070/2011-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水委字〔2010〕4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0-09-06 公开日期 2011-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坛水委字〔2010〕42号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坛政办发[2010]130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坛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文印、印信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含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双拥、水利年鉴,党代表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3、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局党委、行政主要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总结的起草工作;

  4、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局机关学习、日常事务、办公设施采购管理、公务接待、职工生活等后勤服务工作;

  6、其它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科:

  1、负责党委组织方面的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等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党员、干部、工人年报工作;

  6、负责老干部、关工委、老龄委、群团、计生、体育、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健教、史志编纂工作;

  7、其它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室: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做好信访工作,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4、负责软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

  5、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6、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和决定;

  8、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9、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10、其它相关工作。

  基本建设科(规划计划科):

  1、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

  2、组织拟订并指导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组织编制全市涉水专业(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市际边界、负责镇(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4负责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和核转审批及工程开工、项目法人组建报批、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

  5、组织审核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

  6、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其它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1、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及业务指导;

  3、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

  4、负责各级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5、指导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6、其他相关工作。

  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1、组织拟定全市农田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水项目的申报,做好农水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4、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7、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8、其它相关工作。

  工程管理科:

  1、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及调度;

  2、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塘坝和圩堤的安全管理;

  3、拟定全市防汛岁修工程及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

  4、指导直属水利管理单位的业务工作;

  5、其它相关工作。

  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命令;

  2、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防旱防台工作,负责各级防汛防旱防台资金的计划安排;

  3、组织制订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防汛防旱工作检查,督促防汛应急工程的实施和行洪障碍的清除;

  5、制订和下达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

  6、掌握汛情、旱情及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发布汛情、旱情公报,组织水旱灾害评估;

  7、指导做好与防汛防旱防台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其它相关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2、查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调处各类水事纠纷;

  3、参与水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具体事务;

  4、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其它相关工作。

  河道湖泊管理处: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河道、湖泊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流域性河道、湖泊的整治及全市河道、湖泊管护工作,负责流域性河道、湖泊项目的申报;

  3、对主城区河道管理实行业务指导;

  4、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占河占滩、修建设施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5、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桥梁、穿堤建筑物等各类工程设施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6、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开河道、挖筑鱼池、存放物资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7、依法征收河道行政事业性规费;

  8、其它相关工作。

  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职能;

  2、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5、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提出河道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意见及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等,跟踪检查水环境所发生的异常变化,确保水资源安全;

  6、指导水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其它相关工作。

  水费管理所:

  1、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规费的征收、监督与管理工作;

  2、负责基层水管单位水费征收协调工作;

  3、宣传、贯彻有关水费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

  4、其它相关工作。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1、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与调度运行,做好城区主要河道防洪除涝和调水工作;

  2、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的维修、养护、检查、观测和控制运用;

  3、负责市抗排队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抗排设备借用和技术跟踪服务工作;

  4、负责城市创建、创卫、水环境整治、钱资荡保护、环保等工作;

  5、其它相关工作。

  行政服务科: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办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服务;

  三、承办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适时对全市的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工程进行监察;

  四、依法征收、管理行政性规费;

  五、负责本市水行政许可,执法统计工作;

  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维护和运行及行政执法“一事三卡”监督制度的落实。

  2010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