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金坛”(www.j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坛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坛市县府路69号;邮编:213200;电话:823960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金坛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金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金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公安监督执法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工作概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及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由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金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金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局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局按照要求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共94条进行了主动公开。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5条,占5%;政策法规类信息46条,占49%;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9%;业务工作类信息34条,占36%,其他类信息1条,占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尚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全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和细化涉及城市安全有关的各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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