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67/2010-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字〔2010〕30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0-08-12 公开日期 2010-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坛交运字〔2010〕30号

   为认真汲取南京“7.28”重大伤亡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维护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检查工作,并制定了《大检查方案》。该方案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经研究,决定全市交通系统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储旭任组长,副局长徐科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科。

   二、工作目标、参加范围及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按省厅方案实施。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领导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全面堵塞安全漏洞,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安全形势,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达到省市领导“检查面100%不能漏,隐患排查100%不能漏”的具体要求。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格执行隐患不排除,不能生产或经营。

   4、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0日前上报,要如实、按时填报《综合治理、维稳、平安交通工作月报表》、《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登记表》、《危险源点普查、监控登记表》、《推动改善农民工条件,防暑度夏检查表》。

   特此通知。

  二Ο一О年八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