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市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意义、目的、步骤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为依托,以建立健全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为目标,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主要负责人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为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成立机构,调整分工。 为了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储旭任组长,陆礼军、王小平、张书生、吴志高、徐科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王小平任主任,戴春华、张大勇、张海燕、苏锡金为成员。根据文件要求,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三、打好基础,有序衔接。 拟定工作方案。自7月份起,实行资金转移支付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集中办公,成立交通财务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监管;抓好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和磨合,确保“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得到落实。 四、完善制度,注重实效。 根据时序进度要求,按照管事、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五、全面推行,总结经验。 为进一步强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重要权力规范、准确、阳光行使,择机在全系统事业单位中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报告,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市纪委。 二О一Ο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