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单位财务进行集中办公后,各单位将取消原会计岗位,建立报账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员管理 报账员制度是财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财务服务中心职能的延伸。报账员实行双重管理,即行政上由所在单位管理,业务上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导,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后,报账员的会计地位不变。 报账员原则上由原单位主办会计担任,主办会计抽调至局财务审计科的,由原出纳会计担任。 二、报账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在部门负责人的组织安排下,与局财务审计科共同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 (3)负责办理单位应缴的收入及时解缴,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拨款和向局财务审计科申请付款事宜。 (4)依据《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备用金。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定期到局财务审计科报账。 (5)做好各种辅助账簿的登记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单位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购领、缴销、使用和管理收罚票据的相关事宜;实行自收汇缴的单位应建立收费(或罚款)凭证领、发、使用、存登记簿,定期编制各种票据领用存报告单。 (6)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根据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定期编制单位所需物品和服务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购置的材料物品,应建立各种材料、物品领发登记制度。 (7)配合主办会计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参加上级部门的报表汇编。 (8)负责单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工作。 三、报账时间: 原则上每星期二、三、四到局财务审计科进行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