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市安委会、常州市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经局安委员会研究,决定6月份在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局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活动的开展。局长储旭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陆礼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科。 二、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企业和基层活动为主,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除积极参加和配合市安委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外,交通行业重点组织以下活动: 1.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围绕全国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车站、码头等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普及;在醒目处悬挂横幅,张贴专用宣传品、宣传标语等;6月13日局将组织公路处、运管处、海事处和航道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电子屏的单位要滚动播放“安全月”宣传标语。 2.开展以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为重点,全体交通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事故多发,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有关建设单位至少要组织一次农民工安全培训。配合总工会“春风行动”,局组织“送安全到工地”活动。 3、结合“三项行动”中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开展一年一度常规性的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6月份,要通过梳理排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集中消除和整改一批事故隐患,并统计上报(附登记表)。 4、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保世博、保省运”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5、推进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按照市安委会要求,今年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应再次发放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发放率必须达100%,经营单位负责人签署率达90%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要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晓率达到98%以上。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安全月”内要完成此项工作(上报发放数)。 6、推进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今年是长效管理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市政府要求“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工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等”达标考核覆盖率要达到100%。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常安监33号),6月份要加强宣传和工作力度。 四、活动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把宣传教育活动重心放到从业单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要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方案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注重实效。 3.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活动期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4.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搞好总结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为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2日前报局安全法规科。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