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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重申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10-0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广字〔2010〕10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0-02-28 公开日期 2010-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重申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
坛广字〔2010〕10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坛委办)字[2009]24号和《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坛委办)字[2009]55号已于2009年3月30日和7月23日转发你们。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广电系统和谐稳定,确保严禁酒后驾车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现就严禁酒后驾车重申要求如下:

  一、广电系统的每一位干部职工要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本着从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和对社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

  二、各基层单位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杜绝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酒后驾车的职工,除接受有关部门严格处罚处理外,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并视情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如部门领导酒后驾车的,除接受上级相关处理外,局将给予组织处理。

    金坛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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