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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10-0001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普字〔2010〕1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0-09-01 公开日期 2010-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坛教普字〔2010〕10号

  今年9月是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根据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及创新精神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把爱国情感、民族责任感化为具体行动,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在实践和创新中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

  四、活动安排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可利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提供的《五星红旗》、《走进新中国》、《形势教育大课堂》等专题片,并在组织学生集体收看《开学第一课》的基础上,通过主题班(队)会、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团(队)日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载体,让学生畅谈“我的梦、中国梦”,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的理想与祖国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培养学生对伟大祖国的深厚情感。

   2.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各校可结合新学年开学、庆祝教师节、“公民道德宣传日(9月20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玉树抗震救灾、舟曲抗洪抢险救灾、迎省运、庆国庆等重要节日和重大事件,制定切实可行、学生参与体验为主的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他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精神。

  3.深入开展创新精神教育。创新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加强创新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帮助他们了解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理解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各中小学校可结合正在举办的上海世博会,感受科技创新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教育,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取得实效。

  2.整合资源,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相结合;要与学校的办学特色、德育特色建设相结合,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充分体现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群体的要求,力求主题鲜明,形式生动。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展板等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在活动中发现、树立和宣传典型,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积极争取综治、文化、社区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常抓不懈,形成机制。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校要树立以月促年、常抓不懈的思想,在活动月结束后,对此项工作继续予以高度重视,抓长期,长期抓,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使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和系列化。

  六、总结表彰

  1.各校要在活动的过程中注重收集图像和文字资料,活动结束后制作成PPT,同时形成文字总结。总结材料应围绕主题,体现学校的活动特色,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常规活动可不提或少提。每校报送1份材料(每份材料包括PPT和文字总结)。报送工作在10月8日前完成。电子信箱:jtjykfzhp@163.com

  2.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展评活动。展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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