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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考录用简章
索引号 014138844/2010-0001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05-24 发布日期 2010-05-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考录用简章
 
金坛市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考录用简章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招考录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公开招考录用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2007—2010年金坛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7—2009年毕业生必须是未正式就业的人员),报考职教师资户籍和生源条件可放宽到省内(不含法律和心理教育)。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初中、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学校还需获得学士学位),报考小学、幼儿园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学校的除外)。报考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专业对口,具有中级工资格,同时在录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协议。

  4.身体健康。

  二、各学科招考计划

  (一)初中:

  语文:1    数学:1    英语:1    政史:2    地理:1

  体育:(篮球教练)1    音乐:1    心理教育:1

  (二) 小学:

  语文:2     数学:2      英语:2   体育:美术:3

  音乐:2     计算机(信息技术):1   科学:1

  (三) 幼儿园:

  学前教育:4

  (四)职业学校:

      电子信息:(专业: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

  机械工程:(专业:数控加工技术,数控设备维修)

  材料工程:(专业:焊接工艺及设备)

  汽车工程:(专业:汽车维修方向)

  法律:(专业:法学)

  心理教育: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金城镇东门大街,中国银行大厦三楼)

  (三)报名办法:

  1.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选择相应学科报名,限报一个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不足1:2,该学科按比例相应削减招考计划。

  2.应聘者需如实填写《金坛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考报名表》(网上下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至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213200;

  3.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2010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在华罗庚实验学校亿晶馆一楼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现场确认时,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损失由考生承担。

  4.每人缴纳考务费、报名费98元。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占合成总分的50%,其中职业学校工科专业占合成总分30%。

  考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学段、分学科单独命题,其中初中、小学同学科使用同一试卷,难度高于中考或初中会考难度;政史专业中政治、历史分值各占50%,初中、小学体育分开命题,“心理教育”使用同一试卷,计划合并使用,统一划定面试线和录取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备课、说课):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合成总分50%;其中音、体、美、计算机、职业学校工科专业占合成总分30%。

  (三)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音、体、美、计算机占合成总分的20%,职业学校工科专业占合成总分40%。

  (四)加分:

  报考职业学校工科类获得高级工加2分,技师加3分。

  五、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7月8日

  面试(备课、说课)和技能考核时间:2010年7月15日。

  六、考试地点:华罗庚中学

  七、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技能考核合成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

  2.面试成绩或合成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体检合格者,于7月26日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到下属学校并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该学科出现的缺额从参加招考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措施

  1.招考录用的考试成绩、录取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821330

  九、其他

  1.报名、考试政策咨询: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82821004、82835608

  2.成绩查询:金坛教育信息网

  查询时间:笔试成绩2010年7月10日始;合成总成绩2010年7月17日始。

  十、本“简章”解释权为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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