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常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5日―3月21日(相关活动可延续至3月底)。
二、活动主题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活动口号
健康心灵,和谐校园,幸福人生。
四、主要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3月14日)
1.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板报、广播、校园网等广泛宣传“生命教育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可参考“生命教育网”、“中国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健康网”。
2.各校要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校的活动方案。
(二)具体活动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1.市教育局重点安排五项公益活动。一是联合常州市龙城网校金坛分校举办讲座活动;二是联合新华书店举行心理健康图书校园巡展活动;三是开展“阳光体育,快乐成长”征文、摄影评选活动;四是参加常州市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教案、征文评选活动(文件另发);五是学校自主参加全国首届华教国际杯“关爱生命、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征文
2.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周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评选活动。
(三)总结成果阶段(3月22日—4月中旬)
1.市教育局组织参加常州市评选。参评各校需提交文本方案(包括活动目的、过程和反思)、ppt(能全方位展示活动过程、亮点、效果,包括方案的解读和介绍,附图片、精彩过程相关视频等)。现场采用ppt展示,每所学校展示时间15分钟以内。评选产生“创意项目奖”“推广项目奖”“示范项目奖”。(评比活动另发通知)
创意项目奖:设计活动思路创新,形式新颖,学生欢迎度高,德育效果较好;
推广项目奖:符合学生心理特征,操作简单易行,学生参与度高,德育效果好;受学校硬件和软件限制的影响小,值得在各校推广;
示范项目奖:举措创新,已经形成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化系列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主题鲜明,学生参与面广,德育效果很好,并有影响力较大的活动。
2. 各校要认真总结生命教育周工作成果,及时推广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和创新做法。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生命教育周”活动,是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生命潜能,创建和谐的校园生活乃至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的重要载体。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帮助师生更好地理解生命的意义,树立生命神圣的观念,在课堂教学、活动安排等教育教学行为中真正实施充满活力的人的教育,提升校园生活的质量,让学生感受到生命积极的存在状态;并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为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造良好的开局。
(二)广泛发动,全面参与。围绕“心理健康”的主题,通过充分的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以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师生对“什么是健康心理”“健康心理对幸福人生的意义”“如何呵护心理健康”形成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切实将生命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校要认真总结反思开展生命教育几年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结合对本校学生各年级年龄特点的分析,并着重关注本校学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开展活动。要充分体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需要的原则,力求主题鲜明,形式生动,内涵丰富;要着力化解青少年心理压力,提高心理素质,促进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各生命教育项目学校和实验学校要不断总结项目实验成果,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校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扩大“生命教育周”的影响力。
六、其他事项
“阳光体育,快乐成长”征文、摄影评选活动要求:以“阳光体育,快乐成长”为主题,结合生命教育周活动、“迎省运——新中·育苗杯”体育比赛、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等,各校组织学生用文字、镜头记录自己或身边的人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感人故事或精彩瞬间。作品请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教育科第2办公室,电子邮箱:jtzsq@163.com;联系人:朱生群,联系电话:82822554。“迎省运——新中·育苗杯”开幕时将对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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