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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审定胡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10-0002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10]3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0-04-16
公开日期
2010-05-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审定胡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审定胡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坛价费[2010]31号
你公司《关于审核胡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悉,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常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房[2009]50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胡姬花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0.70元/平方米、月,根据实际情况在此价格基础上上浮8%,下浮不限,在公开招标价格确定后,报本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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