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卫生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集中采购药品作价的政策规定,江苏省物价局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以及《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后的中标价格(即采购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苏价医[2010]25号),在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江苏医药价格网上公布,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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