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局党组成员、局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柯建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陈 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放射源监督管理、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总量控制科、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监理科)。
曹志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科技、环境标准、环境科学学会等工作。分管行政服务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科技科)、市环境科学学会。
戴卫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保规划计划、区域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区域补偿、城考、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与考核、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综合计划科、市环境监测站。
诸葛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法制、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排污收费、信访调处、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等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大队、宣教法制科。
钱 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局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扶贫、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主管局党总支,分管工、青、妇等组织,协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