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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0-000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0-08-10 公开日期 2010-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坛纪发[2010]23号《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金坛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金坛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根据坛纪发[2010]23号《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权力规范、阳光运行,经研究,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惩防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体系,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权力的监督,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二、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全局成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庚富、高冠堂、薛明生、孙伟良及各科室中层正职为组员。

  三、工作内容

  1、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小额度日常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副职审签,正职审批;较大额度日常财务支出,需正职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职审签,正职审批;大额度日常财务支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组织实施,副职和正职联合审签。

  2、规范人事管理:分管人事的副职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相关方案,报正职审定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人事的副职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正职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3、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正职同意,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组织实施,正职加强监管并审批。

  4、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专人,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加强监管。正职及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

  四、相关要求

  1、明确分工。张小平同志监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徐庚富同志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薛明生同志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孙伟良同志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2、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

  3、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定期汇报、通报制度,每半年在政务、党务公开栏公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情况。年终,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主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 “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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