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各镇(区)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
金坛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坛市城乡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查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处地域详细规划和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深度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编制及规划报审内容要求:
1.设计说明书
(1)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等。
(2)建设场地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建设用地等有关情况。
(3)总平面方案设计的设计构思及特点。
(4)总平面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设计图纸内容
(1)区域位置图。表示各处建筑物与场地区界及场地周边各建筑物之间的平面尺寸。
(2)用于审批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在1:500实测现势性地形图上绘制,标明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总面积、建设场地面积、规划道路面积、建筑总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商业面积、办公面积、公共设施、市场配套设计面积等)、建筑及其间距以及周边建筑尺寸、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和简洁的文字说明等。
(3)竖向规划设计。标明场地标高和设计场地内地上或地下管线走向以及与城市管线相衔接的设计方案图纸。
(4)道路交通组织设计。
(5)景观、绿化系统设计。
(6)日照分析报告。
(7)历史文物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图。
(8)其他规划设计图。
3.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5.消防审查情况。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单体建筑方案编制及规划报审内容要求。
1.已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2.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及该项目红线控制图。
3.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对报建项目的审查意见。
4.报建的单体建筑方案不少于2个,附2个以上彩色效果图,临主要道路的一般性建筑方案宜两家以上的甲、乙级设计单位竞标,所报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方案说明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相关设计依据等)。
(2)绘制在地形图上的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各层平面图(标明细部尺寸)、立面图(包括正、背、侧立面,并标明颜色及饰材),主要剖面图以及能表达设计意向的其它图纸。
(4)效果图。
(5)分层分类别面积表。
(6)日照分析报告。
第六条 对于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两家以上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建筑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特殊项目需三家以上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方案竞标。
(一)对于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或重点公共设施、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市级重点项目、主要地段标志性建筑、城市节点地段的建设项目、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工程项目。
(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参与竞选的建设项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专题汇报,建设单位可以参与评审。
第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法定程序重新报审。
第九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的设计方案,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相抵触部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