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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2-X/2010-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规发〔2010〕17号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0-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的通知
坛规发〔2010〕17号
 
    《金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金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正本);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正本);
    (五)其它指定材料。
    第四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建成;
    (二)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处理完毕;
    (三)其它指定要求。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
    1. 平面布局:检查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 空间布局: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 建筑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风格、色彩、体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4. 工程标准与质量: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5. 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检查所有的施工用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
    (二)市政交通工程:
    1. 道路红线:检查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走向、坐标、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 道路建设: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平面、横断面、纵断面、交叉口、道路附属设施、与相关设施的衔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三)市政管线工程:
    1.管线红线:检查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走向,以及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行道树和地下各类建设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管线建设:检查该建设工程的性质、断面、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交叉点的处理是符合规划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一)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工程,准予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自行整改或转市行政执法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建设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准予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市规划局组成竣工规划核实小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按《金坛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执行,竣工规划核实内容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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