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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索引号 01413953X/2010-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10]第43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0-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坛城管字[2010]第43号

 

  为进一步加大城管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城管工作影响力,展示城管新形象,为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机关科室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

  2.主动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部门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工作特色,挖掘和发现亮点;

  3.要确定一名专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加强业务进修,勤于写作实践,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写出有特色、有份量的新闻稿;

  4.及时提供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种信息,并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对所提供的稿件、新闻线索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局办公室的联系。

  二、管理办法

  1.各单位、科室向各级媒体投稿,必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外发;否则造成不良影响,责任自负;

  2.专(兼)职人员应根据各单位和部门重点工作,每月及时足额上报各类信息(各单位和科室稿件上报录用数量及要求见附件);

  3.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统计稿件录用情况,年终汇总后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标准

  1.2010年信息、报道统计采用积分制。凡向局办报送信息、报道并被局《城管简报》录用的,一篇计3分;被金坛市级刊物、媒体录用的,一篇计5分;被常州市级刊物、媒体录用的,一篇计10分;被省级刊物、媒体录用的,一篇计20分;被国家级刊物、媒体录用的,一篇计30分。

  2.调研性论文,理论性文章被金坛市级以上机关评为三等奖以上或被市级刊物以上录用的,每篇计20—50分。

  3.局办公室每季度向各单位和部门公布一次稿件上报录用情况;

  四、奖励方法

  年底由局办公室组织统计积分(由部门提供登录刊物资料或奖励证书),并按积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将结果报局领导批准后,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五、请各单位、科室将信息报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在6月8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城管系统稿件上报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城管系统稿件上报任务分配表

  部门

  上报信息

  上报调研文章(含论文)

  办公室

  全年上报信息30条

  3篇

  特管站

  全年上报信息8条

  1篇

  法制科

  全年上报信息8条

  1篇

  市容科

  全年上报信息8条

  1篇

  广告科

  全年上报信息8条

  1篇

  执法大队

  全年上报信息50条

  3篇

  环卫处

  全年上报信息40条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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