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精神,现就我局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为依托,以建立健全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为目标,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监督机构。局成立由闵国华同志任组长,朱夕忠同志任副组长,陈玉盛、陆官元、陈金娣、许悦凤、夏敏、成林、李洪平等同志为成员的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检查。
(二)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市纪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局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
(三)明确人员分工。朱夕忠同志分管人事、工程建设工作;谢晓骏同志分管局财务工作;戴国忠同志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四)强化民主监督。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分管领导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局定期、不定期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对未按制度及相关程序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度,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涉及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相关工作制度中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市纪委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作出的审慎决策,意义十分重大。分管负责人要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
(二)接受监督。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除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外,凡局里的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将定期进行公布,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按照市纪委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四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将认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财务管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
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5.重大事项票决制度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合理使用好审计经费,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收入管理
本局一切收入纳入正常财务管理,严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局办公室根据资金性质,对不同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及时请领经费和做好资金划拨。
2.支出管理
本局范围内所有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的标准、规定的程序办理支出。
(1)日常办公经费:正常财务支出额度在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审签,正职审批;正常财务支出额度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需正职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职审签,正职审批;正常财务支出额度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开支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分管财务的副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审签,正职审批;正常财务支出额度超5000元的,由办公室提出开支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组织实施,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共同审签,正职审批。
(2)会议接待经费:各类会议、培训,由局办公室编报会议预算,预算在3000元以内(含烟酒)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正职审批。会议预算超3000元(含烟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共同审签,正职审批。
接待来人实行事前申报制,接待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工作餐由主办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分管财务的副职审批;一次接待费用超1000元(含烟酒)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审签,正职审批;接待费用超3000元(包括累计结算和购置的接待用品)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共同审签,正职审批。
(3)因公借款: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需填写正式三联单借据,报分管财务副职批准,2000元以上借款经分管财务副职审核签字后,报局长批准。所借款项必须在办完公事后三日内结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因私借款。
3.公用物资管理。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统一由局办公室扎口管理,根据用途分科室、分项目设立台卡。局机关科室之间财产(物资)的调拨一律由局办公室提出调拨计划,凭开具的、经局长批准的“资产物资调拨单”方可进行调拨,各科室不得自行调拨或处置。
附件2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本局干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审计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
市审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中心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派专人主持工作。
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班子成员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既要抓好分管工作,又要对全局工作负责。
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维护政令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班子成员之间要光明磊落,坦诚相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增强班子的互补性和整体合力,建立和谐机关。
二、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循《金坛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任用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
1.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机构调整、重组或进行职业轮换等,在条件许可时,都要实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方案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个人述职、民主测评;(4)组织考察,党组会研究确定人选方案;(5)公示;(6)下发任免决定或聘用通知。
2.推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制度。年初按照中层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年终对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在全面考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年终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除被测评人的上级、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人员外,可根据岗位特点,吸收部分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作为中层干部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激励机制,规范中层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群众公认、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正职中层干部,按《金坛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4.实行中层干部免职和辞职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实绩较差,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在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免去、解聘或辞去所任职务。
5.推行中层干部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在同一中层正职岗位任职满五年的进行交流轮岗。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任免职发文和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拿出推荐建议名单或建议方案,经正职同意后,由局党组会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可采用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进行。
2.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党组发布考察预告,局党组指定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讨论决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确保绝大多数成员到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党组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2)参会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表决采取票决制投票方式,以党组应到会领导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有效。
4.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栏、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应及时组织调查,影响任职的须重新提请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任前谈话。对作出提拔、调整、免职和降职的干部,由局党组指定专人与其谈话。
四、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3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局所有工程项目(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按照规定不能进入市统一组织的招投标零星项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经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组织实施,并每周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结算,竣工决算经本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审计后,按审定价结算,经领导班子共同审签后,按规定付清工程款。
附件4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范围
局所有设备添置、物品(材料)采购及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局物资采购小组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2.采购办法
局实行“采管分离”,即采购人员不负责物资管理,物资保管员不得参与物资的采购。采购人员购置物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1)属于纳入政府指定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各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填制“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送局办公室审查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批准后,由局物资采购小组报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采购。
(2)非政府指定采购范围的项目(单件单价在100元以上、批量在300元以上),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局办公室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采购清单,填制“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批准后,由物资采购小组根据登记的数量和种类,组织采购。
(3)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单件单价在100元以下、批量在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局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
3.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机关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戴国忠、徐吉华、李静艳等同志组成的物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物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物资保管和采购分离制度,负责日常物资保管的人员不得参与各类物资采购;建立物资验收制度。物资保管员收到物品后,在采购发票上验收签字;实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日常物资入库、消耗登记流水账,每半年、年底在局长办公会议上公布消耗情况。
(3)物资采购小组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程序公开、采购公平、运作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4)凡一次性采购或单项采购达到一定数值的,监督小组派员参加采购、监督。
附件5
重大事项票决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参加票决制人员
(1)局党组会成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
(2)局长办公会成员(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列席)。
2.票决制适用范围
(1)涉及本局全局性问题、重大决策、长远规划。
(2)重大项目的确定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3)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4)须经票决制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3.票决制主要方式
局党组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或局党组书记委托的负责人主持;局长办公室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的负责人主持。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时与会人员可以投同意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获得通过,并按程序形成相应决定;得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暂缓研究或作否决处理。票决结束后,将表决票和计票结果交局办公室存档。
4.票决制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各科室对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进行论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确定为票决议题,办公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会中审议。主持人宣布议题,由分管领导就该议题作出情况说明,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
(3)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若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随时召开局党组会或办公会,来不及票决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5.票决制要求
(1)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成员要充分认识票决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审议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2)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除责成要做传达,或责成有关同志交换意见外,均应严格保密;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任免等,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或扩散。如有违反,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按科室(中心)业务范围分解立项、协调实施并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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