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发[2010]20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依法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
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负责机关与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研究及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助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协助做好党务、群团、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调度、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安全事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科(行政服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负责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本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其中:正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