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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953X/2010-000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10]第58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0-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坛城管字[2010]第58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工作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0〕79号)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科室职能(窗口)授权到位,市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三集中、三到位”为主题,努力构建“审管分离,全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德明

  副组长:钱争艳 殷金林 沈菊才 姜秋生

  成 员:孙 斌 周建华 王晓兵 王正祥

  三、工作措施

  (一)归并职能。按照本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责和职能要求,整合内部科室职能,将部门所有审批职能和事项进行梳理、整合,集中到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科挂靠在户外广告管理科。

  1.行政服务科设置。

  行政服务科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行政服务科职能。

  全面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行政科室的履职情况(附件1)。

  (二)整体进驻。局将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行使行政服务科的相关职能,坚持做到一门办理,一事一地办理,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违规收费行为。

  (三)充分授权。局对行政服务科充分授权,对受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由行政服务科统一完成受理、审批、收费和办结。凡是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科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部门具体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调整机制。各行政科室明确一名行政审批联络员,负责与行政服务科联络、协调有关审批事项,提高内部运作的有效衔接、高效运转,提高行政效能。凡涉及到城市管理及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和材料要及时转送行政服务科,使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新的政策规定。

  (五)完善制度。围绕行政服务科办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附件2)。

  (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局网站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发布局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政策咨询,办事查询,文件和表格下载等服务,同时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缴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形成一致共识。各部门科室要从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二)要严格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行政问责,以制度保障强势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落实。

  (三)要健全制度,确保实施效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后,要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整合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行政效能,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实施后的完善提高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12日)。召开全局工作人员会议,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纪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

  (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13日至7月20日)。召开科室和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开展清理、集中等事项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方案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严格按方案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认真工作,逐个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推广“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自查自改,进一步改进方案,对照验收,力争合格。

  附件:1.行政服务科工作职能

  2.行政服务科工作制度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行政服务科工作职能

  全面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行政科室的履职情况。

  一、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服务。

  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四、负责户外广告、灯光、画廊、牌匾的设置审批。

  五、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和其他设施审批(商亭、摆摊设点)。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服务。

  附件2:

  行政服务科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行政服务科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管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2.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各有关行政审批科室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每个工作人员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实行目标管理,对每个岗位提出定质量、指标、时限等具体要求。

  3.岗位责任制要同工作人员绩效评议考核相结合。

  4.领导岗位必须明确“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

  5.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承诺制

  1.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事项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将对外办事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时限和标准等,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精简、规范,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行政服务窗口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办理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要的书面材料,在补齐有关材料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坚持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访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来访者的疑难问题。

  4.行政服务窗口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立即办,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5.对在执行公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办事人发生争吵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局纪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对申请报件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手续的,或有其他违诺事项,局纪委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局纪委经查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员反馈。

  三、首问责任制

  1.办事人来电、来函或来人到服务窗口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位责任人,必须解答。

  2.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企业、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办清。不属于本窗口承办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3.办理或咨询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应付了事。

  4.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回答所提的问题。

  四、一次告知制

  1.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向办事人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不予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的材料,对即时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办事人按照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3.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办事人。

  五、AB岗工作制

  1.窗口设立AB岗,岗位责任人为A岗责任人,备岗责任人为B岗责任人。

  2. 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B岗责任人及时顶替,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影响窗口业务的办理。未及时办理移交造成脱岗而耽误工作的,应追究A岗责任人责任。

  3. B岗责任人顶岗期间,应认真履行A岗工作职责,其享有与A岗责任人相同的工作职权,并对经办的A岗工作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4.AB岗责任人均缺位时,窗口责任人应安排其他人员定岗,处理紧急事务。

  六、限时办结制

  1.申请人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2.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4.对工作效率低下,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1.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要严格按照关于规定进行审核,如确定需要否定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报负责人审批后与原材料一同存档备查。

  2.当事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材料应当退还。

  3.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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