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汤洪俊同志任局办公室主任;
史春保同志任社会就业促进科科长;
钱伟君同志任人力资源培训科科长;
张伟波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于书庚同志任事业人员管理科科长;
师鹤荣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史粉俊同志任企业职工管理科科长;
周 韦华 同志任社会保险科科长;
汤国方同志任法制科科长;
袁惠薇同志任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科长;
史向荣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兼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群华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局妇联主任;
宋志君同志任局共青团书记;
李罗保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夏平同志任社会就业促进科副科长;
尹丽婷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
王静同志任事业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张明捷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冯建波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陈涛同志任企业职工管理科副科长;
田建庆同志任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何斌同志任法制科副科长;
翟荣奎同志任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副科长;
任源华同志任监察室副主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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