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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01413881X/2010-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0〕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0-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政府关于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坛政发〔2010〕8号

   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国家一项重大政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1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政发〔2009〕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常州市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分级分类、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工作方针,多渠道、多领域分流安置涉改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全市交通行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负责,分级落实。坚持“政府牵头,交通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 依法依规,分类安置。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发〔200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9号文件要求,按照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以及其他身份分类分流安置。

   3. 平稳推进,确保稳定。把稳定作为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重要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周密部署,阳光操作,有序推进。应区别不同情况,准确执行安置政策,先急后缓、分期安排,切实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分流安置任务,2010年年底前分流安置的人员到岗就位,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

   二、分流安置对象

   2009年12月1日前在岗的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常溧公路金坛收费站及交通系统未改制下属单位人员。

   三、分流安置途径

   1.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人事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手续。

   2. 转岗分流。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养路费征稽人员,由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或调任等方式接收。涉改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符合转岗条件的,对照岗位条件可转岗到其他事业单位空编岗位。

   3. 合同制人员的安置。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政府负责提供1次推荐就业机会,可到相关公路养护、施工生产单位以及其它生产单位。原公路部门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体制改革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原则上安置回原单位。新设公路机构有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按劳动用工性质予以择优聘用。如果分流安置对象不愿意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则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 积极鼓励劳动合同制人员自谋职业。对主动要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放弃推荐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在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可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交通、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熟悉交通情况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具体承担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分流安置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抓紧做好公路超限治理监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等机构审批、职责调整和编制增加、划转等工作,确保在编人员妥善安置。要积极安排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劳务合同制人员的安置工作。交通局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梳理各类人员具体情况,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期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上级安排的各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人员安置、债务偿还。

   (四)切实维护稳定。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解释,认真做好涉改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组织不散、人心不乱;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为分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信息动态,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做好信息上报沟通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意见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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