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10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