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金坛市农林局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
财政财务收支的通知
金坛市农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于2010年6月15日前送达我局。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届时,请予积极配合。
审计组成员:谢晓骏(组长)、成林(主审)、陈辉等。
二○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