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金坛市旅游局原局长
张和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通知
金坛市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金坛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张和生同志自2006年9月至2010年4月担任金坛市旅游局负责人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审计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按要求做好准备,届时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于6月10日前送达我局。你单位和张和生同志须对所提供书面材料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成员:谢晓骏(组长)、陈金娣(主审)、谭益民。
附件:1.张和生同志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2.金坛市旅游局需提供的资料
3.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1:张和生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张和生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金坛市旅游局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反映金坛市旅游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决策情况、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
(4)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附件1-2:张和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1-3: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你局《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及时向审计组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1:金坛市旅游局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市旅游局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金坛市旅游局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如下资料:
1.金坛市旅游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见附件3);
2.张和生同志任职期间,金坛市旅游局各年度工作总结;
3.金坛市旅游局各年度经济工作和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4.金坛市旅游局的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5.截至2010年4月末,金坛市旅游局财产登记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金坛市旅游局各年度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
7.金坛市旅游局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
8.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9.其它有关资料。
附件2-2: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按照你局《审计通知书》( 审 通〔 〕 号)的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交了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资料等,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列的自查表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会议的记录、纪要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我单位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三)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
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填列的审计调查表作为本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