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原金坛市广播电视局
2008年至2010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的通知
金坛市广播电视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8日起,对你单位2008年至2010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成员:谢晓骏(组长)、许悦凤(主审)、陆官元、纪霞。
二○一○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