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跟踪审计金坛市2010年度
农村道路改造工程的通知
金坛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2001〕第3号)及《金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4月2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金坛市2010年度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下称“农路改造”)进行跟踪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金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第三条,凡是与农路改造建设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代建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且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2.与农路改造建设有关的各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设计、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文件;与设计、监理、施工有关的合同;所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验工月报表等书面材料。定期提供已施工完毕的单位工程结算资料、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指令单、工程变更通知单、与工程造价计算有关的各种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3.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
4.审计期间,各单位应指派专人配合审计工作,并将委托文件报送审计机关(附件2)。
5.跟踪审计过程中,各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金坛市2010年度农村道路改造项目》的规定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附件3)。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组长)、黄华兴(主审)、王小华等。
附件:1.承诺书
2.配合审计人员委托书
3.金坛市2010年度农村道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就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我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二)向审计组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票据和结算资料;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也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参与了 金坛市2010年度农村道路改造工程 工程的建设。按照审计要求,我单位特授权 (2人)全权配合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授予其在对本工程审计活动中的签字决定权。
特此授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3
金坛市2010年度农村道路改造工程
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1.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向审计组提交签证资料,由审计组对将要隐蔽的工程进行数据复核,并登记台账,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未经审计复核确认的隐蔽签证,在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
2.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变更设计方案选择、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必须将拟变更方案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工艺,在变更前征求审计意见。未经审计确认的变更,在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并就低计算造价。工作量由审计人员现场测量。
3.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召开与本工程有关的决策、设计、可行性认证等影响造价的会议,必须通知审计组参加。以便于审计组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4.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签定与工程造价结算有关的经济合同,在签定前必须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把关,尤其是单价制合同上的单价,必须经过审计确认。
5.在工程招投标开标前,必须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招标方式等方面的资料报送审计组审计。另外开标时应通知审计组列席工程开标会,以便与审计做出客观评价。
审计组联系人:黄华兴
联 系 电 话:0519-82833551
手 机 号 码:1396110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