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金坛市2009年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通知
金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3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涉及专项资金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相关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成员:袁明生(组长)、成林(主审)、陈辉、黄华兴。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