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对2009年末金坛市政府
债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金坛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常州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3月10日起,对2009年末金坛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成员:朱夕忠(组长)、戴国中(主审)、翁颖等。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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