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迟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在全市粮食行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0〕8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粮食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粮食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统计资料报送情况。检查各粮食经营企业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分企业自查,市级复查两种方式,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本月底结束。
(一)企业自查。各粮食经营企业自收文之日起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出问题和遗漏,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规范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并将自今年1月份起遗漏上报给市粮食局的各项报表补报至市粮食局购销储运科。
(二)市级复查。复查时间为7月底,由市粮食局组织复查。复查工作将根据检查内容针对各粮食经营企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
各粮食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协作,严肃认真地完成企业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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