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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0〕69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11-01 公开日期 2010-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坛环监〔2010〕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0]306号、苏财综[2010]64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污水排放企业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9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

  2010年初,核定你单位排污费为           元/月,其中污水排污费_           元/月。根据新标准核算,你单位自2010年10月1日起,污水排污费调整至        元/月。因此,2010年10月~2010年12月你单位排污费按月标准          元/月进行征收,差额部分请予补交。

  特此通知,希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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